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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发“令”,护“未”成长——嘉陵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www.jl.nanchongpeace.gov.cn 】 【 2023-05-17 15:29:11 】 【 来源:嘉陵法院

  近日,嘉陵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嘉陵法院于今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与被告胡某在外打工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0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郭某于2021年离家外出打工后。2022年初,郭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被判决不予离婚,于是今年4月起诉至嘉陵法院要求与胡某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胡某因抚养两个小孩家庭困难,家庭收入主要是在水果店做小时工,两个孩子均由胡某母亲照管上学。原告郭某作为父亲,自2021年出走后对两个孩子疏于照管,未尽到监护人责任,对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知之甚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遂依法向郭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胡某多与两个孩子相处、沟通,及时了解两个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同时加强与学校老师联系,关注两个孩子在校期间的成长教育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人间有亲情,司法有温度。《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对于指引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形成良好的家风家教,具有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


编辑:唐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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