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主动履行、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常以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拍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为主。但事实上,法院执行工作,既有重拳出击的雷霆手段,也有善意文明的柔性执法。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基本案例
2019年,汤某某与嘉陵区某页岩机砖厂(以下简称某页岩机砖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汤某某按照某页岩机砖厂提出的产品要求长期供应煤炭。汤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煤义务,但某页岩机砖厂支付了预付款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汤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嘉陵法院。经审理,嘉陵法院依法判决某页岩机砖厂、许某某支付汤某某货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资产、经营状况和履行意愿进行了全面摸排,实地走访并核实了某页岩机砖厂的生产情况。经核查,该砖厂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但尚具有部分还款和生产销售能力。执行法官经研判认为,如果此时查封该砖厂银行账户、生产设备、拍卖其资产,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将使被执行企业无法维持基本运转,企业经营将会面临巨大困难,同时亦无法保障足额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结果
嘉陵法院遂以该公司希望继续经营以偿还债务为突破口,制定并对该企业适用“养鱼式”执行方案,通过向申请执行人分析“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等情况,促成双方达成还款方案,执行法官灵活变更强制措施,暂不对该砖厂采取失信、限高、查封等传统强制措施,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允许其继续利用原生产设备生产经营,但不允许私自处置。在司法保障下,被执行企业重拾发展信心,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目前某页岩机砖厂按照协议已如期偿还货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依法为被执行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宽限失信限高期限,制定“放水养鱼”执行方案帮助其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清偿能力,既保证货款执行到位,更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的经济压力,帮助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脱困重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问:人民法院一般如何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同时,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
依法审慎用好失信惩戒措施。严格适用惩戒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的条件和程序,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设置失信惩戒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再发布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