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申请人吴婷(化名)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执行法官与社区干部联合执行、释法明理、细致调解,成功化解了吴婷与爷爷奶奶之间的矛盾和心结,双方言归于好,一起涉房屋腾退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吴婷系被执行人吴国(化名)、李青(化名)的孙女,吴婷父母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双方将名下的一间门面赠与吴婷所有,该协议经法院生效文书确认,后房屋的产权人变更登记到吴婷名下。
2021年,吴婷向嘉陵法院起诉,要求吴国、李青腾退搬离父母赠与的房屋,嘉陵法院审理后判决吴国、李青在限期内搬离案涉房屋。因吴国、李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为此发生激烈冲突,事后吴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吴国、李青均已七十高龄,在吴婷未成年时,因其父母外出务工,一直跟随吴国、李青生活在案涉房屋多年。吴国、李青户籍地所在的农村房屋,因常年无人居住,现已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吴国、李青情绪激动,表示二人收入较低,没有房屋可居住,情理上也不能接受吴婷让长辈搬家的事实,两人誓言与房屋共存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为解决两位老人搬离后的居住问题,执行法官多次与社区、住建局就廉租房政策进行沟通协调,但因两人均不符合相应条件未果。
一面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一面是亲情之间的纠葛,执行法官在考量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后,考虑到如果单纯强制执行,可能会让双方矛盾更加恶化,最后亲情关系也无法修复。
于是,执行法官决定把握法律与亲情的平衡点,从“联合调解+善意执行”入手。执行法官先后多次与检察院干警、社区干部上门,与吴国、李青面对面沟通,但面对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两位老人抵触情绪仍十分强烈,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多方压力,为尽快妥善化解该案,5月15日,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吴婷、吴国、李青及吴婷父母到社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吴国、李青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吴国、李青一再坚持称不愿意搬家是因为年纪大了,没有稳定收入、无处安身落脚,孙女不顾念亲情,连周围邻居都为此打抱不平,坚决不愿搬出案涉房屋。
尽管本案执行有多种情感及现实因素影响,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长期不解决此事,矛盾只会激化。执行法官从亲情角度劝导吴婷,念及爷爷奶奶的照顾之情和养育之恩,表示从法律上看吴婷要求维权并没有错,但作为晚辈理应尊老。考虑到爷爷奶奶若搬迁后将无处居住,吴婷最终表示愿意为吴国、李青租赁房屋并提供租房费用至二人终老,并随即现场联络出租人,为吴国、李青租赁了一套房屋。
双方协商后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吴国、李青在协议签订后搬离案涉房屋并交付给吴婷;吴婷承诺每年向吴国、李青支付房屋租赁费。“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执行法官及社区干部的努力下,双方心结得以打开,矛盾至此化解,共同向执行法官和社区干部致以诚挚的谢意,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